关于评选昆山市首批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和第五批教育技术应用能手的通知
关于评选昆山市首批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和
第五批教育技术应用能手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中)、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评选昆山市首批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和第五批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推荐。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和教育技术应用能手的评选工作是名师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和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各分为学科整合类和应用维护类2个类别。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及业务指导单位专业人员。各校要加强领导,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评选推荐小组,精心组织推荐。
二、规范推荐程序。学校评选推荐小组要严格对照《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评选条例》和《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评选条例》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并及时做好对申报对象的民主测评、考核以及对材料的初步审核。经学校推荐的参评对象,要在学校内醒目处公示3天。
三、及时送审材料。推荐对象必须认真填写推荐表,并按评选条例要求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必须经学校评选推荐小组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由学校统一报送至教技室郑芳老师处,截止时间为5月12日。
四、认真组织评审。成立由教育局领导和人事科、教技室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并由教技室组织市级以上学科和教育技术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审阅相关材料并形成初审意见,供评审委员会审核决定。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由教育局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
五、上报材料要求。1.参评对象按照评选条例和推荐表的要求,依次整理并装订好评选材料,封面上标注评选项目,注明新评或者复评,扉页为评选材料目录,内页按材料要求用有色卡纸分隔。材料时间为2013年至今。评审结束后,学校领回材料、归档。2.推荐表一式二份,单独上交,不要和材料装订在一起。所有有关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等复印证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3.汇总表(附件5、附件6)由学校负责填报并盖章,同时通过教育OA平台提交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至教技室郑芳老师处。
附件1: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评选条例
附件2: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评选条例
附件3: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推荐表
附件4: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推荐表
附件5: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推荐汇总表
附件6: 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推荐汇总表
昆山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6日
附件1:
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评选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及业务指导单位专业人员。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学科整合类
1.忠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近三年,教学成绩处于区域内同学科成绩前列或本校内同学科、同年级水平前列。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较高的信息技术素养。在学科教学和信息技术整合的课堂教学实践中,能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近三年,在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类教学竞赛中获昆山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技术应用课题研究。近三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技术论文3篇(论文累计不少于6000字),或在江苏省级教育技术条线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技术论文不少于3篇(3篇省级论文中必须有1篇是在省级或以上刊物上发表)。
4.已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2年及以上,并已命名为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2年及以上。命名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以来,多次承担本校对外公开课教学任务,并承担2次及以上市级教学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任务,且获得较高评价。
5.充分利用智慧教育云平台的教师空间开展管理、备课和教科研等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与全市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近三年,在数字化教学资源评选中获得昆山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指导青年教师成绩优异。获得“教育技术应用能手”称号后,至少承担培养2名本校青年教师的任务,其中有1名青年教师参加昆山市级教育信息化方面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应用维护类
1.忠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本校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2.认真有效地维护好城域网、校园网络系统和校园电视台,保证网络教室和校园网站正常运行,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各项活动。主持维护的网站,近三年,在昆山市级优秀教育网站评选中获一等奖或更高奖项。
3.积极主动协助学科教师进行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近三年,在苏州市级及以上数字化教学资源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在指导学生信息技术技能训练、技能竞赛等方面中起骨干作用,并取得优异成绩。
4.积极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及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近三年,在江苏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技术论文2篇,或在江苏省级教育技术条线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技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有1篇是在省级刊物上发表)。
5.积极做好智慧教育云平台在本校的推广、运用、维护工作。能率先利用云平台的教师空间开展管理、备课和教科研等教育教学活动。在云平台运用等方面对兄弟学校有示范、辐射作用。
6.已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2年及以上,并已命名为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2年及以上。有较高的信息技术素养,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在本市有较高知名度。
第三条 评选程序
1.申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学校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呈报教育局教育技术室。
2.考核:由教技室组织市级以上学科和教育技术方面的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校呈送的《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对参评者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初审意见。
3.审批:评审小组将初审结果上报教育局评审委员会复审,最后由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4.公示:经审批批准的对象,由人事科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进行命名。
5.命名: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颁发证书,并通报全市学校。
第四条 任期管理
1.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期满自行终止,符合条件的重新申报。
2.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与职责:
⑴在所在学校和全市信息技术应用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每学年在区域及以上范围内举行公开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至少1次。
⑵积极参加相关课题研究,每年在苏州市级及以上正规期刊上发表教育技术论文至少1篇。
⑶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切实提高学科教学质量。在各级各类统考和评估中,成绩处于同类学校前列。
⑷主动承担培养至少1名青年教师成为市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或被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昆山市信息化评比方面奖项。
⑸每年至少研读一本理论专著及一种教育信息化期刊,并认真做好有质量的学习笔记。
⑹能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或兴趣小组),能承担学科或学生信息技术能力竞赛辅导并取得成绩。
每学年末,写出履行职责总结,交教育局教育技术室存档备案。
3.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所在学校应为他们安排至少每年一次公开教学活动(含外出示范教学或讲座),优先考虑他们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并全力支持他们参加各级教学竞技活动。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参加市级以上教研活动或教学经验交流的机会。
4.有关业务科室和学校要爱护、关心已经命名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的教师,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和全市学科教学教改及信息化应用中的带头、示范作用。
5.对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履行义务和职责情况,教育局每年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命名:
⑴犯有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违反江苏省教育厅“五个严格”、苏州市教育局“三项规定”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⑶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
⑷放松教育教学理论的学习,对教学研究与改革缺乏热情,不能继续履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连续两年考核未达标的。
本条例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 解释权属昆山市教育局。
附件2
昆山市教育技术应用能手评选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广大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及业务指导单位专业人员。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学科整合类
1.忠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近三年,教学成绩处于区域内同学科成绩前列或本校内同学科、同年级水平前列。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较高的信息技术素养。在学科教学和信息技术整合的课堂教学实践中,能有效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近三年,在昆山市级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类教学竞赛中获等级奖。有昆山市级组织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3.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育技术应用课题研究。近三年,在昆山市级及以上数字化教学资源评选中获等级奖。近三年,至少有2篇教育技术论文在苏州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省级发表或获奖)。
4.充分利用智慧教育云平台的教师空间开展管理、备课和教科研等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与全市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在数字化教育资源评选中获得昆山市级及以上奖项。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在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整合中成绩突出。
(二)应用维护类
1.忠诚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信息技术素养,并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
2.认真有效地维护好城域网、校园网络系统和校园电视台,保证网络教室和校园网站正常运行,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各项活动。主持维护的网站,近三年,在昆山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网站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积极主动协助学科教师进行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近三年,在昆山市级及以上数字化教学资源评选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在指导学生信息技术技能训练、技能竞赛等方面中起骨干作用,并取得优异成绩。
4.积极开展智慧校园建设及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近三年,至少2篇教育技术论文在苏州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省级发表或获奖)。
5.积极做好智慧教育云平台在本校的推广、运用、维护工作。能率先利用云平台的教师空间开展管理、备课和教科研等教育教学活动。
6.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在教育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三条 评审程序
1.申报: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学校将推荐对象的相关材料呈报教育局教育技术室。
2.考核:由教技室组织市级以上学科和教育技术方面的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学校呈送的《推荐表》和相关材料,对参评者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初审意见。
3.审批:评审小组将初审结果上报教育局评审委员会复审,最后由教育局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4.公示:经审批批准的对象,由人事科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者进行命名。
5.命名:教育技术应用带头人由市教育局发文命名,颁发证书,并通报全市学校。
第四条 任期管理
1.教育技术应用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期满自行终止,符合条件的重新申报。
2.教育技术应用能手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与职责:
⑴在本校、区域和全市教育技术应用中起带头作用,每学年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内举行公开课或教育技术专题讲座至少1次。
⑵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并注意积累总结教育技术应用成果,每年至少有1篇教育技术论文在苏州市级及以上交流或发表。
⑶认真教书育人,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所任学科的教学质量名列同年级或同类学校前茅。校园网络、学校门户网站管理维护水平名列同类学校前茅。
⑷主动承担指导新上岗教师和其他教师的责任,并培养出至少1名校级信息化应用骨干教师;
⑸能指导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或兴趣小组),能承担学科竞赛辅导并取得成绩。
3.学校负责对教育技术应用能手进行培养和管理。要建立能手的业务档案,按年收集他们递交的各种业务材料并进行考核评价。
4.学校每年对教育技术应用能手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教育局人事科。考核合格者,保留教育技术应用能手称号并履行相应义务;考核不合格者,即行取消相应称号。
5.教育技术应用能手所在学校应为他们安排至少每年一次公开教学活动(含外出示范教学或讲座),优先考虑他们外出考察、学习活动,并全力支持他们参加各级教学竞技活动。
本条例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 解释权属昆山市教育局。